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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4年 深圳终于全面取消档案管理费

深圳新闻网2015/06/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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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取消档案管理费。2015年6月29日,直播君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取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并于6月份开始退还2014年12月31日后收取的管理费。此前,也就是2014深圳取消档案管理费的收取于干部档案,工人档案保管依然要缴费。

据介绍,2015年6月,深圳开始办理市级档案管理费的退费工作。同时,要求各区档案管理机构也尽快制定退费方案,做好退费工作。据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初步统计,市级档案管理费的退费工作涉及10多万人。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人才交流服务拟通过网上申请、银行账户退费的方式办理,但由于预缴的档案管理费已转入财政专户,其退费工作涉及财政资金划拨,必须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并留存相关事业性票据,经与财政部门商议后,采用了网上申请、现场退费的方式。

为便于退费人员现场办理,市人才交流服务在其办理档案管理业务的分部(高新区、区、龙华、罗湖分部)均设置了退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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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何工人档案费迟迟未取消?

答:属经营性收费等广东省通知

根据2014年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发布通知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那为何深圳档案管理费的取消,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的取消时间会不一样呢?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深圳人事档案保管费均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其中,企业职工档案执行《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属经营性收费。去年根据国家五部门的要求,深圳取消了市、区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的事业性收费。

“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且收费标准为省物价部门制定,深圳既不能自行废止该收费文件,也不能通过免征事业型收费的方式取消收费”,人社局解释称。

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深圳多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希望尽快明确企业职工档案免费的问题。

2015年6月,广东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档案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到各地市(粤人社函【2015】1076号),并将粤价函〔2004〕194号、粤价函〔2002〕69号中涉及人事档案收费的规定废止。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收到该通知后,深圳立即取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费,并对2014年12月31日后收取的档案管理费实施退费。

问:预缴费原始单据遗失怎么办?

答:提供证明核实后可办理

近日,有退费人员反映,预缴费原始单据已经遗失,无法办理退费,建议调整退费办理程序。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此也重视,经协调市财政部门,退费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办理退费时,如原始单据资料遗失可提供遗失声明,经核实后办理。如有需要咨询的,可致电市人才交流服务咨询电话0755-82408888。


 

干部档案/工人档案的区别

1991年4月2日印发的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显示,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1992年6月9日)显示,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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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1日,新华社播发评论,指出估算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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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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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将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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