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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公积金年贬值268元 网友建议放宽提取条件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2013/07/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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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近日报道,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在很多地方已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由此引申出来,关于公积金贬值的话题昨日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关于公积金贬值的话题昨日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关于公积金贬值的话题昨日在微博上受到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九成网友支持套取公积金

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2年的34年时间里,CPI累计是184.3,按照34年平均下来,平均CPI数值达到了5.42。也就是说,老百姓的钱每年要达到5.42%才不会贬值。

按相关规定,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的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比如,去年5月存入1万元三个月定存,今年5月,连本带息可取出10260元。如果CPI同比上涨5.42%,那么这10260元若用于日常消费,仅相当于一年前的9732元,比当初存入的1万元贬值268元。

昨日,微博上一份主题为“你会去套取你的住房公积金吗?”的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5884名网友中,选择“会,自己缴存的钱,不买房就要取出来”的人占到96.5%。


 

建议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

网友“皮草民”认为,在高房价面前,中低收入者买房困难很大,无法支取,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公积金呆在账户里贬值。“如果我一辈子都买不起房,到退休时才能取出公积金,那就意味着我要承受通货膨胀的风险及低息的损失?”网友“糖豆浆”问道。

针对非法套取公积金现象,网友建议,在加强公积金提取的同时,拓宽提取条件,疏导合理需求,并希望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

本地

武汉13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2010年3月,《武汉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就规定,放松了提取政策,13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6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还规定了另外7种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只针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分别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

政策

证监会研究公积金入市

去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称,个别省份已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协议,对养老金进行多元化运营;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证监会已经委托一些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A股市场方案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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