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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后"阴阳合同"更普遍 避税竟成促销点

北京晚报2013/06/0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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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桩买卖纠纷,卖房人主动爆料中介公司做低网签价帮买方避税,成为市场上“阴阳合同”传言的一例明证。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存在多年的“阴阳合同”,随着“国五条”的细则,在二手房市场已愈演愈烈。

买卖纠纷牵出“阴阳合同”

事情的缘由是去年一桩二手房交易,卖房人黄女士和买房人孙女士因购房纠纷,将彼此诉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出庭。

黄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他从证据材料中发现“我爱我家”与买房人恶意串通,在网签服务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

对郭先生的举报,朝阳区房管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我爱我家”为当事人提供两份购房合同,为避税提供便利,遂对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处罚。

“阴阳合同”存在多年

“阴阳合同”在北京市场已存在多年,但因为买卖双方很少公开承认,所以一直作为“潜规则”被共认。而这一桩纠纷,将“阴阳合同”避税的事坐了实。

“当年我买房时,中介主动出主意,让我做低网签价。因为我能少缴税,卖方也没什么损失,还能促成交易,经纪人又能借成交拿到,三方共赢,何乐不为。”一位曾经买房的市民向记者承认,他周边的朋友买房时几乎都签了“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都是市场常识了。”一位在二手房市场做了多年的业内人士表示,“阴阳合同”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做低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少缴税;一种是做高网签价,买房人可以多贷款,但做低网签价的多,尤其是二手房执行20%的个税后。


 

“国五条”后避税已成促销点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北京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有显著下降。为了避免20%的高额个税,“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已愈演愈烈,甚至成了经纪人推动成交的“卖点”。

“姐,现在满五年、的房出房少,报价也高,不如您看看不的房子吧,做低网签价后,个税也不多。”在甜水园某中介门店,经纪人就向以购房人名义探访的记者,兜售避税之法,160万元的房子,网签价可以做低到110万元,“这房又是老公房,做低后个税也就1.1万元。”

“我去看房时,卖家还主动让经纪人做‘阴阳合同’呢。”市民董小姐也向记者反映,她几日前去看一套150万元的一居室,业主是两年前以110万元买的,但网签价做到了65万元,“要按实际算,光个税就17万元,压根没人买。”

指导价低让人钻空

“其实,‘阴阳合同’对买房人也非百利而无一害。”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做低网签价后,虽然买房时少缴了税,但将来卖房时税收成本反被推高,不利于房屋成交。“关键是,如今是卖方市场,个税都转嫁给了买房人,而且大家预期楼市会一直向好,所以这些风险都被忽略了。”

这位人士指出,之所以会被“阴阳合同”钻空,关键是政府制定的过户指导价太低,和市场成交价的差额太大。“前一次调整指导价,只提高到了市场价的7成。但我认为,至少应该是8成。而且,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动态评估,及时根据市场变动调整过户指导价。”


签订“阴阳合同”“我爱我家”在京被取消网签资格 

在房屋交易时签订“阴阳合同”,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提供便利,“我爱我家”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记者上午获悉,朝阳区房管局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出处罚决定书,并处3万元的罚款。

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2012年1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向“我爱我家”调取2012年7月与卖房人黄某和买房人孙某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另外还包括黄某、孙某于同年7月1日及8月23日签订的两份《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

房管部门经调查发现,“我爱我家”为上述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同一房屋约定了不同交易价款。这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

朝阳区房管局查实,2012年8月23日所签订的这份买卖合同,系“我爱我家”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填写打印并终完成网上签约,但并未按照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签约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的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了便利。

在房管部门调查过程中,“我爱我家”对这些合同予以确认,并承认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提供了便利。 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处罚

朝阳区房管局认为,“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将“我爱我家”的上述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该公司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款3万元。

在处罚决定书中,所指的处罚对象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田”。

同时处罚决定书显示,如果“我爱我家”不服处罚决定,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朝阳区房管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追访 卖房人:“我爱我家”恶意串通买家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涉案房产交易的当事人黄某的丈夫郭先生。

郭先生称,当初是妻子黄某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决定将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通过“我爱我家”出售给孙某,他多次向“我爱我家”表示反对交易,但“我爱我家”和买房人孙某恶意串通进行网签,后来因此事双方诉讼至朝阳法院,“我爱我家”作为第三人出庭。

黄某的代理律师张海亮称,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后,黄某提起上诉。郭先生作为代理人在二中院参加了二审程序的诉讼,并当庭提交了朝阳区房管局的一份处罚决定书作为新证据。

郭先生称,去年下半年他发现“我爱我家”和买房人恶意串通,将291.5万元的实际房款故意在网签时改为200万元,他曾向房管部门多次举报。

由于上述处罚决定书正式文本只有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我爱我家”,另一份在房管部门留存。今年4月,郭先生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从朝阳房管局获得了这一处罚决定书。

“我爱我家”:目前房屋买卖仍可正常网签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询问关于被朝阳区房管局作出取消网签资格的处罚一事。胡景辉表示他本人尚不知情,但他称房屋买卖目前仍可以通过该公司进行正常的网上签约。

记者随后将涉案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通过邮件形式发给胡景辉提供的电子邮箱。截至发稿时,“我爱我家”未就被处罚一事向记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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