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深圳旧改将出新规!龙岗拆赔比太高可调整范围,福田四类项目可提速

深圳壹地产2019/02/15 12:52

内容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福田城市更新局、南方楼事

昨天(2月14日),深圳城市更新迎来两个情人节礼包。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对适用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提速送上一波利好。

此外,根据福田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意见的通告,四类工改项目可以申报提速。

划重点

01

《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1.对于部分更新单元,如果不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调整更新单元拆除范围。

政策原文:对于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并需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已列入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如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

2.业主要求的拆赔标准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导致项目进展不顺利的,可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

政策原文:属于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且调整后的土地移交率需与原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时对应的土地移交率相等。

房价

02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意见的通告:

《管理规定》鼓励四类城市更新项目申报:

1.有利于落实福田区重点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项目;

2.有利于推进福田区重点产业片区转型升级的产业类项目;

3.为落实政府近期急需建设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项目;

4.移交独立占地的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

房价

《通告》要文

1

《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要求,加快公共设施用地供给速度,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在出台《关于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工作的通知》(深龙城更〔2018〕23号)的基础上,现将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情况

对于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并需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已列入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如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将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调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下一步由辖区街道办组织对已调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用地开展政府征收工作。

调整规则

(一)由辖区街道办核实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具体情况,对分别属于权利人原因或意向开发单位原因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措施:

1、属于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且调整后的土地移交率需与原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时对应的土地移交率相等;

2、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按程序取消计划或重新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二)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应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相应规定。2010 年结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按计划批

准时相应规定执行。

(三)涉及已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需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或规划调整工作。

(四)在进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前,原则上应设定一定的整改期限。

工作流程

(一)制定初步方案。由辖区街道办负责制定拆除范围调整初步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拆除范围调整初步案应包含拟调整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明确整改期限以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处理措施。

(二)送达整改通知。拆除范围调整初步方案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辖区街道办将整改通知送达城市更新单元意向开发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督促其进行整改并

按期提供公共利益用地。

(三)进行计划调整审查和审批。城市更新单元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计划调整工作,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收到辖区街道办调整申请后按程序提请区城

市更新领导小组审批。

(四)计划调整的公示、公告及备案。计划调整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程序开展计划调整的公示、公告及备案工作。

(五)涉及已批单元规划的项目按规划修改或规划调整相关程序办理。公共利益用地调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后,辖区街道办及区房屋征收部门需对该地块组织开展政府征收并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2019 年2 月14 日

2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福田区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实施管理规定》意见的通告

章 总则

条为有序引导旧工业区向创新驱动、功能完善、空间优质、集约高效的高质量产业空间转型,防止工业用地房地产化、避免产业空心化,保障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加大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落实,打造成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和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的重要平台,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加快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旧工业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的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第三条区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区更新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署等产业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区产业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项目准入与报审

第四条鼓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以利于引导产业片区统筹更新、推进重点片区产业升级、落实公共利益:

(一)有利于落实福田区重点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项目;

(二)有利于推进福田区重点产业片区转型升级,按照“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相关规划及管理规定,落实合作区建设的产业类项目。

(三)为落实政府近期急需建设的学校、医院、轨道交通、次干道以上道路、河道整治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项目;

(四)移交独立占地的医疗、教育、养老、交通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发展方向应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等产业布局要求,产业准入应符合《福田区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导向目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申报主体应先编制产业规划并报区产业部门审查。区产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更新改造方向(M1或M0)、产业准入类型、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与规模结构等内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区更新局受理计划规划申报、开展计划规划审查的依据。

本规定实施前,已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未批准更新单元规划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取得区产业部门对产业规划的书面意见,作为区更新局受理规划申报、开展规划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前,申报主体应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范,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相关工作的审核意见,作为区更新局受理计划规划申报、开展计划规划审查的依据。

对经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确需开展土壤环境治理修复的,区更新局应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中明确“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主体应当完成治理修复方案确定的治理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治理修复效果符合相应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方可进入用地审批程序”。本规定实施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项目,前述要求应当在规划批准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区产业部门即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及工业楼宇转让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启动产业监管协议拟定工作,并在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实施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实施主体在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提交与区产业部门签订的产业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九条区产业部门对产业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于未达到协议要求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具体违约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十条项目实施主体向区更新局申请出具项目预售意见时,应提供区产业部门关于产业监管协议履行情况的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实施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的更新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区更新局负责解释。本规定未明确的其他城市更新事项,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圳市加快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文编辑:Kenny。欢迎扫码探讨深圳楼市。

想实现财富起飞吗?加入深圳房产投资VIP俱乐部———房投圈壹号吧。

这里是深圳众多投资大神的聚集地,由深圳壹地产团队倾力打造,总编辑文杰淘楼创始人陶文杰领衔,壹地产主笔、择房记创始人Kenny执笔,为你带来手的房产实操干货!赶紧扫一扫,加入吧!

点击图片

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房价

房价

房价

房价

房价

房价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房天下资讯>深圳壹地产>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