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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钱包”买一套房,父母给子女买房该写谁的名?

深圳颜宇丹律师2018/07/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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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地区已经将房子作为结婚的标配了,但是现在房价太高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要“六个钱包”才能买一套房,这不仅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也会引起很多的利益争夺,夫妻因为房子而离婚的例子数不胜数。

小王的家庭条件还不错,小王父母在小王结婚后,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新的房屋,想和儿子小王、媳妇小慧共同居住。购买新房时以小王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登记在小王名下。婚后有一天,小慧起诉要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然而在开庭之前,小王就将其名下的该房屋过户给了父母,并且变更了房屋的登记。在法庭上,法院驳回了小慧的离婚请求。半年以后,小慧再次起诉离婚,又一次要求分割该共有房产。小王父母急了,就向法院提交《申诉书》,认为该房产实际上是自己出资购买的,而且之前是登记在小王的名下,并没有小慧的名字,小慧无权要求分割房子。

法院最后满足了小慧离婚的意愿,但是对房子的归属却未作判决。小慧虽要求与小王分割“出卖”涉案房产的所得,但鉴于该房产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以小王名义所购置,后续转让到父母名下,且小王否认实际获得转让房产,小王及其父母均称该房产实系男方出资所购买,该房产之上不排除有男方父母等人的权益,对该部分事实在本案中因男方父母不能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故尚不能查清,法院在本案中对该房产及因其所产生的利益不予以处理,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另循途径解决。 故法院判决:一、准许原、被告离婚;二、驳回女方要求分割房屋转让价款的请求。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小王的例子中,如果这个房子没有转移登记至小王父母名下,即使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男方父母在双方婚后出资为夫妻两人购买的不动产,但由于产权登记在小王一人名下的,也只能视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鉴于本案争议房产已转移登记至男方父母名下,女方并未提供有她与男方婚后支付相应购房款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男方父母的出资系一种赠与,因离婚案件中不能将男方父母列为当事人,故需要另行审查处理该房产是否确为家庭共同财产和进行分割财产的问题。因本案中的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中止离婚诉讼,先行处理房产事宜,故法院告知女方可另循途径解决涉案房产上存在的产权争议。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该房产问题,有利于及时使人身关系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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