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又到一年租房季,租房陷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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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候鸟归来。在老家过完年的游子们重新启程,前往各大城市谋生,此时很多人就要开始租房,但是租房陷阱多,可千万要小心哦!这不张先生等人就上了当嘛,现在就跟着我们来看看租房骗子们的小伎俩吧!

案情简介

张先生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来了以后就想着先租个房吧。于是,就在某知名分类信息网站上搜索,发现要想在大兴区亦庄镇租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怎么也要三千元左右,可这对于张先生来说,价格真的有点高了。正当其失落之时,他突然看到一个房源,这个房子楼层合适,朝南向,阳光充足,还是一室一厅,关键是价格才1300元一个月,并且是房东直租,无中介费,简直是太合适了。

“这么好的房子可不能让别人抢租”张先生想着,就拿起了手边的电话给房东海先生拨了过去,海先生也是个“爽快”人,告诉张先生“这个房还没租出去呢,要想看房请速速来看”,于是张先生放下电话就去了房屋地址看了房,确实和网站描述一致,张先生很喜欢,当下决定租下来这个房子。这个时候,海先生提出来了,要想租这个房子可以,就是必须要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才可以。

于是张先生就和海先生两人签了一份租房合同,并当即转账给海先生15600元。五天后,张先生满心欢喜地来到租住地准备搬家,结果却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屋门口已经站了四五人。一问才知,原来这几个人也都租了这套房子,经过交谈,张先生明白了原来海先生就是个骗子。于是几人共同来到派出所报警,后经公安民警侦查,将海某某抓获归案。

据海某某交待,其向外出租的这套房屋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其同学杨某某承租的公租房,海某某通过伪造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将该套房屋分别租给多人,并收取了6000-30000元不等的房租,而此事并未经过其同学杨某某的同意。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海某某通过虚假出租房屋的方式共骗取张某某、刘某某等4人,共计人民币66400元,后海某某家人替海某某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赃款。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海某某提起公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海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01

租房时尽量从房主处承租房屋,在租房前应先查看房东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认房屋系房主所有,产权清晰;承租二手房东转租房的,还务必要查看二手房东与房主之间的租房合同,看清房主是否容许承租人转租房屋,只有在房主同意转租时,才能租住该房,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02

在网上看到房源信息、房屋图片后,不能轻信,不要提前支付定金,一定要去实地看房,并留意实际房屋与网上发布信息是否一致,如果发现房源真实情况与网上发布信息不一致时,要提高警惕,并拒绝承租此类房屋。

03

在缺乏中介担保承租房屋时,请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全年房租,以免被骗损失惨重。

04

建议先支付定金,在入住后再支付租金和押金,并在支付定金后尽快入住。

05

遇到一房多租等合同纠纷时,请先与租房人联系协商赔偿,如果无法联系上租房人,就应当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要及时报警。

06

不要违反国家政策租房,根据我国公租房政策,公租房不能够转租,因此,如果明知是公租房请不要向个人承租。来源:肃宁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