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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出台

诸暨日报2017/02/14 09:5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省建设厅2018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市日前启动了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计划用9个月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危房考核任务。

据了解,农村危房的改造对象原则上要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若为救灾户、经济困难户、五保户等其它类型困难户,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

改造住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等证明材料,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若土地使用证遗失,需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改造住房必须鉴定为C级、D级,鉴定为A级、B级的一律不予列入补助对象;新建、拆建、改建、扩建、加层后户总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和鉴定等级属于D级危房采用修缮、扩建的,不予列入补助对象。

农村危旧房的实施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由镇乡(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市建设局。改造对象必须为经济困难户;

危房鉴定,对上报的危房由市建管局指定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出具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并将结果逐级反馈给村民委员会。鉴定结果为C级/D级危房可予列入;

评议审查,根据房屋质量鉴定意见,开展村级评议,初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并在签署意见后报镇乡(街道);再由镇乡(街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至市建设局;

三级公示,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房进行村级公示、镇乡(街道)级公示、市级公示,公示期各七天;

协议签订,对三级公示后无异议的改造对象,核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列出分批改造计划,签订《农户危房改造协议书》;

实施改造,根据公示的改造方式和标准开工建设,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届时由市建设局组织竣工验收

资金拨付,各镇乡(街道)递交《诸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批表》,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确定资金补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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