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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政府办公室再度发文 购房补贴延长至2016年底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12/23 08:3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年2月10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止,对个人购房柯桥区商品住房(含存量房),并在此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均可享0.8%的财政补贴,并且对面积没有任何限制。

近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再度发文,针对个人购房商品房住房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期限有关事项,明确按照市、区一致的原则,将年初《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绍柯政协发[2015]23号)确定的个人购买商品房实行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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