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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

解放日报2015/10/06 09:4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市民严女士:我女儿要购买一套婚房,想用父亲的公积金一起还贷,不知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贷款的大金额是多少?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子女购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直系血亲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主贷人必须上产证,共同借款人必须是主贷人的配偶或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购房时如果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在房产证发证日后的6个月内凭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贷款额度要符合四个“不高于”: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高贷款额度。

至于高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参与贷款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100万元;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为20万元,总计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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