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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村居片控规新增120亩宅地 新乡小学将扩建

汕头城乡规划局2016/03/04 15:5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新乡村居片)》批后公告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新乡村居片)》已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北至金湖路,东至规划小区路(20米),南至新岐南路,西至潮汕路所围合区域,其中近期进行三旧改造的区域为规划区,用地面积为18.74公顷,规划区分A、B个片区,其中A片位于金湖路-潮汕路东南侧;B片位于潮汕路-新岐南路东北侧。在规划界线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深度进行编制。

片区其余用地为协调区,协调区用地面积为20.63公顷,本规划着重对协调区范围的发展功能、路网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进行研究及预留。

二、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4日起正式实施。

三、查询方式: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查询。

地址: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   邮编:515041

电话:88787900   传真:88171170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附件:

本规划各改造项目新增住宅用地净用地面积合计8.0公顷(含1.99公顷商住用地),按各项目居住开发强度对应的服务设施比例划留独立配套设施用地,合计2.57公顷,该划留用地主要有新乡小学扩建用地、体育场馆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幼儿园用地以及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等服务设施用地,不含现状新乡小学及保留宗祠用地。

本规划分为8个单元,其中有7个涉及住宅开发改造单元和1个商业改造单元。

改造单元A01:配套体育场馆用地1处,位于A01-01地块,用地面积0.61公顷;配套中小学用地1处,位于A01-03地块,用地面积0.14公顷,为新乡小学学校扩建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1处,位于A01-06地块,用地面积0.09公顷,规划文化站、社会服务中心各1处。

改造单元A03:配套广场用地1处,位于A03-03地块,用地面积0.1公顷,为结合保留宗祠建设的民俗广场;配套幼儿园1处,位于A03-01地块,用地面积0.24公顷,规模不小于6班;配套社会停车场用地1处,位于A03-05地块,用地面积0.16公顷,提供公共停车位不少于80个,同时配套公厕1处。

改造单元B01:配套公园绿地1处,位于B01-01地块,用地面积0.1公顷。

改造单元B02:配套公园绿地1处,位于B02-01地块,用地面积0.09公顷。

改造单元B04:配套社会停车场及肉菜市场各1处,位于B04-01地块,用地面积0.39公顷,提供公共停车位不少于50个;配套公园绿地1处,位于B04-03地块,用地面积0.14公顷。

改造单元B06:配套幼儿园1处,位于B06-02地块,用地面积0.28公顷,规模不小于7班。

改造单元B07:配套社会停车场用地1处,位于B07-02地块,用地面积0.23公顷,提供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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