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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境外机构个人可在汕按需购房

汕头日报2015/06/08 14:2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是著名侨乡,海外乡亲回汕投资置业热情高的具体情况,经汕头市政府批准,允许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含港澳台机构或个人)在本特区范围内按需购买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据了解,受2010年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精神的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且在境内工作须超过一年,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则须具备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当前,华侨试验区正加快推进建设,其发展前景吸引众多海外乡亲和华侨华人纷纷来汕投资。置业的同时也带来安家的问题。为切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有关工作意见》,提出为方便海外乡亲回汕投资置业,积极鼓励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允许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含港澳台机构或个人)在本特区范围内按需购买住宅或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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