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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加入住房限购: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两套

石家庄新闻网2017/03/24 07:0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昨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实施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凡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对在主城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不低于40%。对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防“囤地、炒地”行为。

建立商品住房预售审批审查制度。对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的销售网签均价。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网签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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