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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夫妻提取公积金须按房产份额比例提取?

广州日报2013/05/10 15:0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近日,网友Alicelhx在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上提出了有关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称她与丈夫共有一套房产,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共有,但没有写明占比份额,其中Alicelhx有缴存公积金,丈夫则没有。Alicelhx想问,她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为多少?如果丈夫的份额全部转让给自己,能否提取房款总额以内的公积金额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夫妻在没有房产份额声明的情况下,双方会以房产50%份额来计算;而占有房产份额比例与提取公积金额度比例相等的。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解析,Alicelhx占有房产的份额为50%,公积金额度则对应房产份额。所以Alicelhx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为房产份额的50%,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500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建议,没有声明房产份额的购房者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房产份额声明。

另外,若丈夫以购买方式将房产份额转让给Alicelhx,那她可以提取公积金额度为房款的全额。但是以非购买方式将房产份额转让,Alicelhx就只能提取公积金额度为房产份额的50%。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置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即非购买方式)获得房产的,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若以非购买方式将房产份额转让,受转让人只可以提取以购买方式获得房产份额的公积金额度。所以Alicelhx想要提取公积金额度要考虑房产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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