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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土地新规:补充耕地指标费纳入土地成本

石家庄特价房2019/06/07 02:12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最新发布了关于将补充耕地指标费计入土地成本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适用于高新区全区拟供应的土地,特别是在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时,补充耕地指标费将全部计入土地成本。这一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6月5日,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将补充耕地指标费计入土地成本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全区拟供应土地。补充耕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剂解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剂价格缴纳此项费用。意见规定住宅、商服用地供地时,总用地面积中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全部计入土地成本。出让起始价参考评估价、成本价,统筹考虑土地市场、补充耕地指标费等情况确定。

补充耕地指标费用的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剂解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剂的价格缴纳。补充耕地指标由管委会统一调剂解决,并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地块使用。对于工业及财政投资的公益项目用地供应,只计入实用地面积中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而代征道路、绿地面积中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不计入土地成本。对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总用地面积中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全部计入土地成本。对于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总用地面积中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也全部计入土地成本。对于已供地但尚未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或者批准供地方案未将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列入土地成本的情况,补充耕地指标费用将由土地受让人缴纳至区财政。

该实施意见旨在为高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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