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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到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优惠政策

房天下2016/04/07 08:5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寿光房天下讯】4月5日,寿光市人民 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着重在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模式、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控制新开工住宅项目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寿光房地产健康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重点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给予政策性补贴,高可优惠600元/㎡。

具体针对农村居民补助措施如下:

一、农村居民包括的范围

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寿光市农村居民户籍的居民,包括原是寿光市农村 ,由于服兵役或 迁出居民。农村居民由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认定。

二、库存商品房房源界定

库存商品住房房源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能网签购房合同

2、2017年6月30日前个人取得购房 、交纳完契税,并且能够交付的商品住宅

3、房屋价格不能高于本小区内相近房源上年度网签购房合同价格。

库存商品住房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上报,由房管 审核认定,认定后向财政部门提交享受购房财政补贴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如实上报房源价格,若发现有“明降暗提”等违规行为的,房管 将取消其库存商品住房房源资格,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三、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可享受的补贴政策。

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市财政给予360元/㎡。

补贴: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市财政给予260元/㎡补贴。

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后,在2017年6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市政务 房管 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

申请书(由房管 统一印制)、公安部门认定的农村居民证明等材料原件;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 、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建行或农信)、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房管 窗口工作人员视情况每月到财政部门报送一至两次材料。

四、其他优惠政策。

农村居民在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库存商品住房,除 财政补贴外,还享受到以下优惠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40元/㎡优惠;

2.房屋登记时,免收房屋登记费、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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