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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巡查+网上监控 海口布"天罗地网"查违建

国际旅游岛商报2014/04/23 11: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四级巡查+网上监控海口布“天罗地网”查违建

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5000平方米以上领导要被追责

随着海口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违建现象。为遏制住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维护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自2013年9月23日始,海口市开展了城市管理年活动,把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三项重要内容之一。《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海口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现陈辞书记提出的打违工作“要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目标的重要制度基础,计划作为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

据介绍,在整个防控体系中,海口设定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街道办、区级、市级四级巡查报告制度。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线的日常具体巡查和发现违法建筑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未能发现的违法建筑,镇政府和街道办应当及时“补位”发现;区政府组织区级部门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查处;市城管执法、国土、规划、住建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进行重点巡查、抽查。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相关部门及个人在防控违法建筑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文化、卫生、工商、税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混凝土等企业负责协助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

为整合巡查力量,《办法》规定,建立全市违法建筑监控信息平台,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并对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查处违法建筑各项工作实施网上全程监控。负有违法建筑管理防控和查处责任的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办法》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对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违法建筑信息应当在2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同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停止施工的,将依法查封现场,必要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施工用电用水,混凝土企业停止供应混凝土。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办法》规定,违建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将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费用,要由违建者承担。

各区政府和各部门一月内防控和查处新增违法建筑不达标,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法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不按办法规定协助、配合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不制定巡查控管等工作机制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九条共三个条款进行规范,明确分类处置适用的情形,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尊重历史、疏堵结合、逐步推开的要求,区政府在先行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依法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宅基地使用、旧房改造纳入分类处置范畴,对解决老百姓居住生活的合理需求与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违建的行为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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