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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内附供地清单!

衢州房小编2022/04/02 09:48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是十七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国家公园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之年,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提升要素保障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关于做好2022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8 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46.9598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和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98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66.68%;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9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33.32%。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8.2653公顷,占总量的12.43%;工矿仓储用地29.4085公顷,占总量的20.01%;住宅用地47.130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26.6502公顷,安置房等其他住宅用地20.4799公顷),占总量的32.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2246公顷,占总量的14.44%;交通运输用地30.1980公顷,占总量的20.55%;特殊用地0.7333公顷,占总量的0.5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继续突出“小县大城”新型城市化战略,注重中心城区、特色集镇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安排114.1709公顷,占比为77.69%;其他乡镇安排32.7889公顷,占比为22.31%。

开化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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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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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品房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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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2022年度住宅用地备用供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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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内容

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文化旅游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工业用地供应,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两高”项目安排供地,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示范窗口”。

1.按照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优先确保205国道开化齐溪大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凤凰新城未来社区和上茨区块市政道路等交通项目用地供应,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钱学森学校、华埠第二小学、醉根广场二期停车场等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建设的用地供应,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

2.突出文旅文创产业、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发展涉及的建设用地供应,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构建更高质量的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和旅游度假区创建要求,提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满足主要景区景点改造提升配套、旅游综合体、高等级民宿、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现代服务业特色化发展;加大对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主导产业的支持,全力培育数字经济,加快推进工业数字化改革,着力构建“3+1”新型工业体系,促进生态工业高新化、集群化发展,建设生态工业先行县。

3.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房住不炒”“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坚决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任务,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城乡协调、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共建共享全域美丽大花园,打造诗画浙江最美地。

1.合理优化城市空间格局,高水平打造品质城市。按照减载、增绿、提升原则,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步伐,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成片危房改造、未来社区建设涉及的土地供应;加快金丰、上茨、高铁新城等城市新区重点区域开发,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拉升城市发展框架,促进功能完善,建设根城茶韵、山水相融的5A县城。

 2.推进平台能级提升,着力增强美丽经济竞争力。围绕“一主三副”的产业平台布局,突出对开发区的土地要素保障,聚焦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目标,积极打造承载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和赋能产业的工业主平台;大力支持桐村小微企业园、池淮小微企业园、马金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工业功能区,推动土地等要素向实体产业平台倾斜,全力保障“大好高”项目用地。

3.支持美丽城镇提档升级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以省级美丽城镇样板镇创建为目标,重点支持马金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发展水平,打造辐射县域北部的综合服务功能性城镇;合理满足其它乡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需求,打造主题鲜明的特色集镇;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省级未来乡村建设中水、电、路、通信以及生态整治等方面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推进城乡设施一体化,促进片区组团式发展,打造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

(三)促进土地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强化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大力推进“空间换地”,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主要平台、优质项目倾斜,促进土地空间复合利用,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挂钩制度,狠抓存量盘活;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用地供应,促进拆改土地尽快形成有效利用;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的原则,深入实施“空间换地”政策,推进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2.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招商选资,严格执行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控制,健全集约用地考核机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探索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的差别化节约集约用地调控管理政策体系;探索建设多层或高层工业楼宇,积极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21.5万元和122万元以上。

3.继续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积极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加快“僵尸企业”、落后产能腾退土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低效闲置土地。强化全周期管理,实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

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探索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创新工业新业态用地差别化供应,促进精准供地,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完善供地方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计划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健全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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