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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来了!这类人要涨工资,部分地区买房网签有变化

中国证券报2021/03/2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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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即将来临,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实施,有的地区上调工资标准,老人出境更方便了。此外,部分地区买房网签、工伤保险政策出现新变化,快来看看吧。

性政策

●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两个司法解释4月起施行

《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3月1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标准提高

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同时规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的可在50%以上酌定。

●6项新举措方便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出入境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信息技术遇到的困难,从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移民管理局将实施建立老年人办理证照“绿色通道”、便利老年人使用办证自助设备、简化老年人办证照片采集流程等6项新举措,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4月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承租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

地方性政策

●西安: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

近日,西安发布了《西安市商品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为突出政府监管职能,办法将此前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定(订)金(包括诚意金、认筹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必须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广东:首次将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首次将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江西、黑龙江:上调工资标准

近日,江西、黑龙江双双宣布,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资标准。

江西:将现行月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元/调整为18.5元/,二类区域由15.8元/调整为17.3元/,三类区域由14.7元/调整为16.1元/。

黑龙江:调整后的月工资标准分为三档,档为1860元,第二档为1610元,第三档为145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也分为三档,档为18元,第二档为14元,第三档为13元。

●上海:实施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新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将自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规定固化了去年疫情防控期间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一网通办”为载体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拓展了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网上办事渠道,有利于减少市民群众办事负担、提高便民服务质量。

●合肥:严格二手房网签

近日,《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后60日内,买卖双方未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系统将自动撤销其合同网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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