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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再出新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有救了

房天下2020/01/22 14:3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宅基地确权登记再出新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有救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再出新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有救了

要点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区分“房证”和“地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指出,目前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据此,各地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时应当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不再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老百姓所熟悉的“房证”和“地证”两份证件已经合并成了一件。

要点二:权属调查结果可发微信公示

权属调查结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这要求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通知》特别指出,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故此,“发微信”已与时俱进地成为了对宅基地及其上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公示的合法方式之一。

要点三:合法的“一户多宅”可予以确权登记

《通知》中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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