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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业费怎么收?绝大多数楼盘都是"一手交物业费一手拿钥匙"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2015/09/2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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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还没入住,就要先交物业费?尽管有些买房人不太理解,可事实上南京绝大多数楼盘在交付时都是如此操作的。记者从2014年起执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物业公司可以预收长不超过1年的物业费,如果业主提出房子交付后长期没人住,还可以申请物业费打7折。
  “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附件由买卖双方同时签订的,里面有详细规定。”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子交付时遇到的质量问题与交纳物业费是两方面的事情,不应混为一谈,开发商应尽力维修好房屋使之达到交付标准,而物业公司向业主预收物业费也是《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而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有所约定,如果双方对簿公堂,从过往的案例来看,败诉的通常是买房人。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减免期限和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南京新鸿运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南京的住宅小区在交付前预收物业费已经是惯例,业内通常说是“一手交物业费,一手交钥匙”,预收的时限各不相同,有预收半年的,也有预收一年的,主要得看各家物业公司自身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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