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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安房贷新政

房天下2012/12/1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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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西安分行近日选取省内房地产信贷有代表性的17家金融机构,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房地产新政的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陕西省金融机构落实房地产新政执行情况良好,首套房贷比例明显提高,房地产信贷质量短期内并未受到影响。

据调查,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发布以来,陕西省金融机构严格贯彻执行。自2010年10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至今尚未发现违规放贷的金融机构。

另据调查,自2010年10月1日起,陕西省金融机构首套房贷比例明显提高。在调查的17家金融机构中,仅有5家金融机构可以享受0.7倍的房贷利率,占比29%,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为0.75~0.85倍之间的金融机构有9家,占比53%,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为0.85倍以上的金融机构有3家,占比18%,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取消了首套房贷比例0.7倍的利率优惠。

据调查分析,目前房地产新政在陕西省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一是坚持了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在考虑地方实际的情况下,强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了首次、多次和非本地居民等不同购房人群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消费性贷款严格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堵住了违规用贷的漏洞。二是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定操作性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约经营。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三是房贷新政尚未对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及项目开发贷款业务产生实质影响。据人行西安分行调查显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项目开发贷款在业务办理中严格坚持审慎操作的态度。住房开发贷款主要支持具备丰富开发经验、良好财务状况、有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当地市场排名靠前的性和地方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按揭实行按照客户分类标准执行差别化的首付及利率政策。所以本次房地产新政的出台,对金融机构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及项目开发贷款尚无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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