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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条件

房天下2012/11/01 19:5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青岛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在青岛市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该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例如商品房、店面、存单、有价证券、保险单等)或该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5、在该行开立储蓄账户(包括持有榕城卡); 6、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借款人及配偶的职业和收入证明;

3、 抵、质押物权属证明;

4、 该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住房按揭贷款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

·特点

提供80%按揭贷款;贷款期限长。

·贷款条件

除具备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已支付不少于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2、 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及有关材料。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在20年以内。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特点

提供60%按揭贷款;手续简捷、方便。

·贷款条件

除具备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已支付4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2、 所购二手房须是90年以后的框架式结构的房屋;

3、 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及有关材料。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在10年以内。

·贷款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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