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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管部门回应:市场误读 奖励购房仅限精装修房

新华报业网2012/05/09 00: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本网刊登的消息《扬州新购成品住房有奖》引发市场极大关注,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推出这一政策,意在托市。而扬州相关部门回应,市场误读了该市出台通知的内容和意图。

对通知中限定的“成品住房”一词概念不清,是造成市场误读的主要原因。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解释,“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而且,也只有精装修房才会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从而符合该市制定的奖励条件。

勾凤诚告诉记者,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初曾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勾凤诚说,目前扬州房地产市场中成品住房占比还不到5%,距40%的省定目标相去甚远。而且,省文件中也提出,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所以,扬州市此次出台奖励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的通知,完全依照我省相关精神执行,目的还是加快推进市区的精装修房的开发建设,引导成品住房的市场消费。”

有市场观点认为,住房装修花费、浪费极大,直接面向消费者推出成品住房,是未来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向。而据记者了解,去年11月初,扬州市就已经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到2015年,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将达到40%。而从2011年开始,该市区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即不得低于20%,且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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