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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来青岛投靠子女满五年 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2013/12/31 08:0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老人投靠子女只要满五年,户口落在市区子女的户口本上,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财产情况符合申购标准,也可申购本市经济适用房。此外,岛城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正在建设中,待具备配租条件后,相关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公告。

岛城推出的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已进入选房阶段,依然有不少家庭对申购资格及办理程序有疑问,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推出了在线答疑。“父母投靠我们满五年了,户口落在市南区,他们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市南区一名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工作人员答复,经适房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以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要申购经济适用房,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至少一人达到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如果投靠子女的老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于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公租房方面 ,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咨询,自己是否符合申购资格。据介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暂住登记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在市区范围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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