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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惠州购房入户65㎡标准这样算出来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3/09/25 11:0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购房入户门槛将提高,面积如何界定备受关注。《东江时报》资料图片

东江时报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起草提交市政府审定的《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日前公布。

根据《基本条件》,我市拟调整购房入户条件:“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记者从惠城警方获悉,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惠城区购房入户的人达到1万人左右,尽管这并不代表1万套房子,但也可以看出,入户惠州对于在惠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和需求。此前,购房或自建房入户依照2006年6月出台的《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实行,没有房屋面积限定。

相比《细则》,日前公布的《基本条件》在这个基础上设置了条件,拟为65平方米以上。另外,《基本条件》还涉及出生登记,收养入户,恢复户口,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家庭团聚,购房(或自建房)入户,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非定居出国(境)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等9项。《基本条件》与《细则》一并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焦点1购房入户须买65㎡以上房

《基本条件》中提及购房(或自建房)入户的准入条件为“购买合法批建的成套商品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购买合法转让的‘二手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且房产地址没有户口。有合法批建的自建住宅房,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

对比以前购房入户条件来看,《基本条件》为购房入户设了一个门槛,而这个门槛拟设为面积达65平米以上。另外,《基本条件》同时规定,必须是“实际在房屋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前提下,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入户。

焦点2

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规定,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等10类人才之一”,同时具备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基本条件》取消了原来的“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等限制,从职称验证和肯定机构方面降低了准入门槛。

焦点3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迁入本市集体居民户口。”“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基本条件》中,除了“人才引进”和“购房(或自建房)入户”两项外,其它7项条件都列明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基本条件》附则解释,“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房屋;租住政府公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

焦点4已婚子女拟不可随父母入户

“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居民户口。”“父(母)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父(母)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在《基本条件》中,多条涉及子女随迁的条件均强调“未婚”,而年龄则没有列明,这意味着已婚子女拟不可随父母入户。


政策释疑

不仅要有房子还要实际居住

购房(或自建房)入户为什么定的是65平方米以上,而不是80平方米以上?《东江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的其中一位草拟人,了解相关规定制定的背景。

入户人数过多带来压力

该草拟人介绍,2006年出台的《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实施细则》对购房入户没有明确规定,鼓励购房入户。“2006年《细则》出台时,我们感觉偏高,但与其他城市甚至河源来对比,发现并不高。”

近几年,购房入户惠州的人里面,不少人购买的房子是二三十平方米的小户型,这种情况以大亚湾区尤为普遍,入户人数太多给当地教育、卫生、养老等资源带来压力。“2009年大亚湾提出要修改规定,设置条件。”该草拟人说,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省里也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地方根据自身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设置相应的门槛。考虑到地方资源承载能力限制,同时借鉴广东、佛山等城市的经验,《基本条件》拟设购房面积门槛。

防止通过购买迷你房入户

“根据住建局、房管局等的统计数据,惠州市人均居住面积约为23平方米,按一家三口来算,大概69平方米,我们定在了65平方米。”该草拟人说,设置65平方米主要目的是防止迷你户型房子入户人数太多。“仅仅有房子还不能入户,还要实际居住,挂靠户口必须是房主父母、妻子、未婚子女。”该草拟人强调,《基本条件》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完全确定,将根据市民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

《基本条件》设置5年有效期限则是因为一般政府正规文件有效期是5年,在5年之内可以进行补充,5年后可进行修改。该草拟人说:“2006年出台的《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实施细则》现在都已经落后,不完全适用了。”

条件设置按照适度原则

该草拟人介绍,我市先后实施了外来工积分制入户、流动人口积分制入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积分制入户等针对不同人群的积分制入户政策,《基本条件》基本包罗了所有类别的积分制入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以入户惠州。

记者留意到《基本条件》删除了“兴办实业、捐赠入户”。“这个条款在当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现在我们发现这种类型入户的人数很少。”该草拟人说,现在投资商或实业家已经无需通过这种途径入户,各种积分制入户政策的实施使人们有了更多的入户途径。

“整体来说,我们的条款和门槛不高,但不高不一定是好事,随意放宽门槛对一个地方的基础设施配套等造成很大的压力。但门槛也不能太高,太高对城市发展、人才引进不利。我们是按照适度,有点超前地规划,使它既符合实际又有利于发展。”该草拟人说。

房产人士小户型销售或受影响

从公布的《基本条件》上看,最为引人注目的是65平方米这个购房或自建房的标准。从商品房市场产品结构上看,65平方米属于小户型范畴。房产人士认为,这一数字的明确必将影响小户型的销售情况,尤其对一些主要产品为小户型的开发商。小户型大多是刚需,有可能打击一部分刚需的购房激情。

异地务工人员改为60平方米更好

江西的刘先生2009年在市区下角买了一套74平方米小户型,去年顺便帮妻子和儿子入了惠州户口。“购房入户主要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刘先生说,刚需消费者有钱买大的房子就不会买小的房子,购房入户条件的设置太高,供大一点房子,每个月还款压力太大。

网友“碧海718”算了一笔账:按郊区45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算,65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要29.25万元,首付三成要将近9万元。他认为,这个条件设置对那些刚出来工作又没有多少积蓄的人是很大的打击,建议调整为60平方米。

本地居民可定为80平方米以上

对于本地居民而言,对异地务工人员入户设一定的门槛,大多表示认同。市民刘汉英认为,让更多的人才落户惠州是好事,有利于惠州城市经济发展。但对于设置65平方米这个购房或自建房入户条件,刘汉英感觉有点偏低。她认为,购房入户定为80平方米以上的中等户型比较合理。本地居民对于购房或自建房入户面积标准不一,但大多认为定得相对高一点,会比较好。


惠城仲恺待售户型普遍超过65平方米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待售一手商品房大概3万套,其中在售住宅数量1.5万套左右,但65平方米以上户型有多少,目前尚未有的统计。该负责人说,目前市场上在售的住宅产品普遍大于65平方米,仅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单位面积65平方米的产品保守估计也会超过1万套。业界普遍认为,目前惠州市场在售产品中,单位面积65平方米以上的产品比例超过9成。《东江时报》记者凌保康

其他入户政策要点

1出生登记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2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3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退役回本市。(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未成年人管教期满后回本市。(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五)原具本市户籍、非定居出国(境)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4政策性安置

(一)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随军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二)符合省、市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退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三)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有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符合国家、省、市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5家庭团聚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夫妻投靠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二)父(母)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父(母)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三)子女有本市居民户口、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来投靠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6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非定居出国(境)人员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并已领取相应部门签发(批准)的证件(证明),可申请本市居民户口。

7集体户口办理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迁入本市集体居民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迁入所在学校的临时集体居民户口。(二)驻惠办正式工作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三)符合积分制入户规定的异地务工人员、租住政府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人员、合法承租有一定期限私人房屋的人员,可迁入所在居委会(或用人单位)的集体居民户口。(四)购买二手房,因原户主户口未迁出不能入户的,参照九(三)办理。

3种方式可提意见

《基本条件》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3种方式提意见,传真号码为0752-2808903;电子邮箱账号是hzsfzj@126.com,信函可寄至惠州市江北市行政中心5号楼市法制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居民户口准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东江时报》记者蔡伟健冯丽均统筹《东江时报》记者王开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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