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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幅提高

青岛房小秘2023/08/15 09:5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优化。根据通知,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上限从700元提高至1400元。同时,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此外,无房职工租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此外,新市民和青年人如果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可以按月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来支付房租。新市民指的是没有青岛市户籍或者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青年人则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职工。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为青岛市的租房人群提供更多的住房公积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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