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涉及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涉及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13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涉及三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共44.34亩,其中:①佳华运输地块面积19.04亩(土地使用证号:莆国用(2007)第C36351号);②长安实业地块面积12.65亩(土地使用证号:莆国用(2005)第C20050150号);③嘉庆鞋模地块面积12.65亩(土地使用证号:莆国用(2008)第N2008319号),作为政府存量土地。
二、涉及地块收回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三、涉及地块收回后作为政府存量土地,今后按照经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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