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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双减”工作重点来了:禁止教师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让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时长要求、多校划

网络2021/09/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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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介绍了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重点任务。

内蒙古“双减”工作重点来了:禁止教师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让家长批改作业、作业时长要求、多校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自治区迅速进行动员部署。今年7月份,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和占用学校办学资源办班收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从今年暑期开始至8月底,全区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摸排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超前超纲教学、组织学生竞赛等突出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全面开展排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18次。截至9月14日,全区共摸排审批(备案)学科类机构2772家,全部暂停培训业务,其中,休业、停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2323家,暂停整改及注销学科类培训机构449家;取缔证照不全学科类培训机构583家,无证无照学科类培训机构476家。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重点治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开办培训班”“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双减”需要校内校外双向发力,但关键在校内。自治区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规定了作业总量和作业时间,禁止教师利用微信群、QQ群等布置作业,严禁公布考试成绩、让家长批改作业等要求。为了保障“五项管理”政策落地见效,5月至6月期间,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各盟市教育督导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师生访谈、电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推动“五项管理”有效落地。 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自治区组织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规范中小学作业时间,加强作业管理,优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开发建设空中课堂资源。推出全区中小学生自主学习“优课在线”和有线电视学习专区,共上传学科优质课程1000多节,配套辅助教学资源500多件,累计播放405万次,不断满足学生随时学、反复学的需求。 有序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后服务政策保障机制,近日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今年暑期前,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面达到63.39%,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生覆盖面达到59.06%。自治区指导督促各地“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区99.34%学校已完成“一校一案”,98.02%的学校已开展课后服务,76.64%的学生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政策已经出台,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将于近期出台。 下一步内蒙古推进“双减”工作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按“一校一案”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并落实作业管理细则办法,在作业时长、作业设计方面落实有关要求。在作业完成指导方面,把指导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纳入课后服务范畴,由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把作业设计、作业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内容。 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服务时间不少于2,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每天安排1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与课业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坚持五育并举,限度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供给为主,一般应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发挥好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实现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的有效衔接。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双减”的治本之策,需要落实旗县主责,在巩固基本均衡成果的同时,推动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集团化”“联盟制”办学,通过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县域联盟等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统筹校际师资配备,促进城乡中小学一体化发展;持续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实施校内均衡编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学校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充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国家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小学一年级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校考试管理,降低考试压力,减少考试频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统考统测,确因学业质量监测需要组织统考统测的,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科学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各地要把“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积极推进学区制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学位预警机制,持续完善多校划片、阳光招生、电脑派位录取机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自2022年起,实行全区统一中考命题考试,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联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学科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抓好校额到校、公民同招等政策落实,确保各类学校公平竞争、良性发展。 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继续办好家长学校,建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优化家庭教育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是人生所学校、家长是孩子任老师”的理念和科学的育儿观、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合力。 从严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暑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了培训活动,目前正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在审核登记过程中,将严格落实不再审批新设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可恢复培训业务。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机构设置条件、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条件;第二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第三必须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教育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必须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从严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明确了7种学科类培训行为属于变异形态。其中,对部分家长关注的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都属于变相违规培训。自治区认真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对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进行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严抓好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材料管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守牢政治底线,严禁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从严实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区将研究制定自治区计价收费监管措施,落实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收费定位,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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