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二房东”被骗 民警提醒查看房产证
呼和浩特晚报2012/11/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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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某从外地来我市打工,11月初王某某在某洗浴中心找到一份工作,洗浴中心为了照顾职工生活,出钱给所有的职工都在单位附近租了房子。让人想不到的是王某某居然把单位给他租住的房子转手租出去了。22日记者从回民区公安分局获悉,警方目前正在全力抓捕王某某,并希望通过本报能提醒读者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22日下午,一名叫董某某的男子和一名叫陈某某的男子同时来到回民区公安分局报案,董某某称,几天前自己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有人出租房子,因为是合租每个月包暖只要300元,他刚来呼市落脚,急需找一间便宜又合适的房子,看到这条信息后他赶紧和出租房屋的王某某联系,经过双方商定,一次性交6个月的房租,水电费自理,并约定11月22日上午入住。据当时租给董某某房子的王某某自称,房子是他亲戚的,目前全家都去了海南房子空下来才出租。同时王某某还表示,看在是老乡的份上就不签什么合同了,房租一个月300元,水电费自理。董某某一听有道理,再一想这么便宜的房子不好找,于是就决定早点交钱定下来。另一名男子陈某某向警方表示,自己的遭遇和董某某完全相同。
22上午,董某某和陈某某分别把钱给了王某某,王某某拿到钱后就跟对方表示,你们搬家吧,我走了有啥事打电话。董某某和陈某某就开始忙乎搬家,让人没想到的是,16时许突然有人来敲门,开门后对方自称是某洗浴中心的,房子是洗浴中心租下来给员工住的,本来这里居住的是王某某,但是下午王某某没来上班单位派人来找,发现屋里住着的人已经换了。洗浴中心的人拿出他们租房的合同,要求董某某和陈某某立刻搬家。此时两人才知道,原来都被王某某骗了,两人无奈只好先搬家,之后一起来到回民区公安分局报案。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租房时一方在付房租前一定要先看看对方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再跟周围的邻居打听一下,并且签订一份正式的租房合同,千万不要贪便宜图省事,一旦发生意外,不但经济上受到损失,还要再次搬家。警方特别提醒租房的市民,不要轻信出租房屋者没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言辞,如果是合租,能征得房屋原始出租者的同意,有些出租房屋者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二次转租,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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