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旧城改造:出台株连文件逼公务员及家属拆迁
北方周末报2011/12/07 05: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老百姓拒拆的理由
据了解,现在清水河县城现房的房价在2300元/平方米左右。按照该县制定的标准,每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款大概在1200元左右。
“按照这样的补偿标准,如果把我这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拆除了,买现房只能买70平方米左右的,这样我们一家6口基本上无法生存。”家住清水河县城关镇人行巷的高俊(化名)对本报记者说。
据高俊说,负责开发他们这里的是内蒙古大河文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2日。
“开发商来找我们谈过拆迁的事情,答应给我们回迁房,但是没有告诉我们回迁房具体交工的日期。我们很担忧。”高俊说。
高说,大多数人选择了直接拿补偿款,但开发商的要求是:如果要房子,多给点平米也可以;要钱,没有。
“多次协商无果后,开发商给我们断路、断水,晚上还让人往家里扔砖头、石块,我们这里好几户人家的玻璃半夜都被打碎了,我们报了警。”高俊对本报记者说。
清水河县分管治安的曹副局长证实了此事,他说:“此案件正在调查、侦破中。”
记者试图向县城建局了解具体规划。2011年11月8日,宣传部一直没有联系上城建局刘局长,记者多次拨打其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试图采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韩宇,得到的消息是其正在呼和浩特市出差。
一份“株连九族”的文件
“这份文件哪里是动员拆迁的文件,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属于‘土政策’,和旧社会那种‘株连九族’政策基本上一样。”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张永清(化名)对本报记者说。
2010年7月19日,清水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清水河县关于干部、职工违反城镇改造拆迁政策处理办法》的文件,此文件一出随即在全县引起了激烈反响。
张永清(化名)给记者看了这份文件。
文件内容大体是:“被拆迁人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限10日内主动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10日内不主动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的,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单位工作。15日后仍不签订协议,又无合法正当理由或其理由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去其领导职务,重新安排工作,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并依法进行拆迁。”
“被拆迁人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子女)的,限10日内主动动员亲属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10日内不主动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腾房搬迁的,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其单位工作。15日后仍不签订协议,又无合法正当理由或其理由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去其领导职务,重新安排工作,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
“凡属干部职工修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10日内不自行拆除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行拆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单位干部职工修建违法违章建筑后,不主动制止,又不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县通报。对怂恿、支持单位干部职工修建违法违章建筑的,对其进行免职处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后面没有加盖公章,张永清(化名)解释说:“组织部下发文件超过20份以上,就可以不加盖公章直接下发。”
县纪委办公室张主任看到文件后告诉本报记者:“这件事情我不知道,文件可能是组织部下发的。”
组织部张部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文件是我们下发的,但是是常委会研究通过的。”
不拆迁的后果
2010年,各大媒体以《内蒙古清水河县违规建设新区的调查:“烂尾楼”击碎新区梦》、《内蒙清水河60亿元烂尾城调查:贫困县的奢华事》等文章对清水河新区建设进行了曝光。
文章大体内容为:一个财力只有3000多万元的贫困县,仅仅因为上级领导“点题”,便计划投资60多亿元建一座新城,结果因财力限制以及没有审批手续,以一堆“烂尾楼”收场。
如今清水河县政府不再搬往新区,重启停滞10年的旧城改造。旧城改造就要涉及拆迁问题。
站在高处远望清水河旧城区,到处都是繁忙的施工景象,一座座新楼拔地而起。
“旧城改造,按理说我们应该大力支持,但大多数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办法拆迁,造成拆迁工作缓慢。可能是县政府为了赶工期,出台了这样的文件,按照我对此文件的理解,就是我的家人如果因为拆迁补偿问题拒绝拆迁,那我可能因此下岗,我的领导可能因为我家人的问题停职。”张永清(化名)对本报记者说。
张永清说:“我是国家公务员,我的领导也是国家公务员,我领导的领导就是清水河的县委书记、县长。按照规定,清水河的县委书记、县长就应该动员我的领导、我本人做好我家人的拆迁工作,如果我的家人不按时间签订拆迁协议,清水河的县委书记、县长就应该调整领导职务,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组织处理,到时候,清水河是不是因为我家人不拆迁的问题处于一种无组织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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