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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云
呼和浩特晚报2016/07/22 12:2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市民曲先生:
两年前,我的父母交了一部分首付款为我和前任女友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住宅准备作为我们的婚房,且产权证上登记了我和前女友两个人的名字。然而,今年年初,我们两人因感情不和已经分手。现在,我的父母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吗?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庆慧:
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但对于双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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