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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业主将无需额外再交燃气设施费 你造吗?

呼和浩特新闻网2016/01/13 10:2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呼和浩特新闻网1月13日讯近年来,呼和浩特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高。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城市燃气发展更为迅速,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呼和浩特市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开始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中有不少对于老百姓利好的消息呢。

《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计和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等燃气设施;强制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管道和燃烧器具,强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推广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上述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送气前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对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配套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的既有建筑,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既有建筑燃气计量表达到使用寿命时,及时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并安装安全自闭阀。燃气计量表虽未达到使用寿命但政府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既有建筑,燃气计量表应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一并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并安装安全自闭阀。

同时,对于2015年曾几次发生过的施工过程中碰断天然气管道的事故,《管理办法》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询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网线位和高程等信息,并根据地理信息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现场探测核实燃气管网分布,与施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商定《工程施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网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书》,报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动土3日前通知管道燃气经营者派员现场指导施工,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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