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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农村土地流转不搞"大跃进"

每日经济新闻2015/05/29 04:0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决策层围绕土地问题发出强音。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耕地是我国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针对土地流转问题,习近平表示,要注意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需要关注的是耕地质量问题,好的土地往往用来城镇化,这对粮食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未来无疑需要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尽量地少占耕地。

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习近平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无疑显示出高层对于耕地保护问题的看重。

在本月举行的一次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表示,多年来,城市外延扩张确实占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扩张占用的大量土地一半以上是耕地。

习近平指出,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不断扩大的补救措施,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但必须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这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出现的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质量不到位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但他提到,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

按照中央的要求,农村耕地要实现三权分置的方式,就是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要让土地的经营权能够搞得更活,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根据有关部门去年6月底的统计,农村大概流转的土地经营权总面积是3.8亿亩,占到28.8%。把土地部分和全部流转给人家使用的农户接近6000万户,占全部承包农户总量的26%,这个进程逐步向前推进。“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和经商,家里土地撂荒,鼓励他们把土地租给其他有能力的主体使用,现在成效不断显现。”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说。

防止流转后搞非农建设

“去年有3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到外地就业,而土地流转面积约是28.8%,两者基本吻合。”陈锡文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稳步推进,要对土地流转给予相应法律保护,让农民自己去做选择,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反之如果拔苗助长,将会事与愿违。

李国祥分析说,农民将土地进行流转之后,是否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能保证自身的生活质量都应该被考虑。我们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村调研显示,很多过于贫困的农村,政府是没有完全放开其土地入市的,这也是在保护农民的权益。

习近平还指出,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中财办副主任韩俊认为,大规模的农场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日本、韩国很难看到上万亩农场的同时,但在中国一些地方,5000亩、10000亩的流转规模并不鲜见。这就要求防止和纠正土地流转的非农化和非粮化。

他说,对农地的流转实行一定管制,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这也是一个通行的做法。比如流转有规模的限制,搞粮食、畜牧业规模都有限制;为防止投机,流转以后不能再转租等。

韩俊称,我们对流转的管制和管理,跟欧盟一些国家相比还较弱,现在这些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将来有一些会在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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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三不搞”

习近平强调,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


国土部:农村征地补偿条例尚需论证 一财网

来自官方的信息显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正在调研论证阶段,尚未上报国务院。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重点。根据计划,国土部今年将以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家土地督察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为重点,安排立法项目35件,其中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8件,调研类立法项目17件。

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指立法条件成熟、能够在本年度完成起草工作并提请部务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或修改《国家土地督察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调研类立法项目,指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但尚需进一步协调、调研、论证且正在起草的立法项目,主要有拟报国务院审查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法律草案;拟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草案,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其中,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制定工作引人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发展,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性开发,与政府在卖地环节获得的巨额收入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占比相对较小,这已引发了一些社会上的纠纷。

对此,中央政府也试图通过法律方面进行修订来改善这一难题。十八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中央高层也曾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曾长期研究土地征收问题。他认为,总体上,在土地增值分配中政府占有份额过高,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占有份额过低。

根据他在2008年的一项研究,以土地出让为例,1995年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与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分配比例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9.7:1。

尽管学界一直在呼吁,中央政府也在试图调整征地环节的增值分配,但因目前这部分多数归为地方政府所有,一旦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地方政府就会相应缩水,因此,地方政府的意愿成为这个问题的难点所在。

廖洪乐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地增值分配中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早就该改变了,但之所以推进慢,根本原因在于既得利益集团不想做出改变,城市利益集团、地方政府甚至是相关主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部门权力考虑,都不愿意做出改变,甚至还有意阻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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