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情况下外地人在呼和浩特购房不能落户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5/04/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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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在这5种情况下,外地人群在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这5种情况为:凡是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小平米公寓(房屋性质为办公用途),自建平房,自建楼房没有取得城市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持有网签合同的人群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办理落户时,落户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因办理贷款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证暂时用于抵押的,落户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抵押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权属证复印件、查档证明、购房合同以及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自建住房已经入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市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迁入时间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住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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