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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取暖费要按月收取?官方:此消息为谣传!

呼和浩特新闻网2014/10/16 04: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连日来,一则有关供暖费按月收取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此消息为谣传。相关部门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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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流传的关于供暖费收取的不实信息,相关部门做出澄清: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从未下发关于不交供暖费的文件,该消息纯属谣言。二是供暖费不做调整的原因已经在9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价格成本调查新闻通报会上向市民公布,采暖费标准仍为居民3.6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5.03元/平方米/月。三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供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30日内一次性交纳本采暖期的费用,不存在一律按月收取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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