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明确用人单位需办用工备案手续
内蒙古晨报2014/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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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日消息,内蒙古明确把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它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程序,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将影响就业登记等各项业务的办理。
据悉,自治区明确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职工建立档案后,可再进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工资集体协商、退休审批、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业务的办理。同时地税部门在征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时,以劳动用工备案为基本信息,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查询系统,将劳动用工备案与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挂钩,自动形成了职工监督用人单位的机制,提高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网上劳动用工备案作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劳动用工年审同步进行,也使劳动保障监察初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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