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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新规定

内蒙古晨报2013/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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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服务行为,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近日,呼市物业管理处制定《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以此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日常管理和检查,维护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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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记分考核采取累积18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考核分别记分18分、5分、3分、2分和1分。按照物业服务中不同的违规行为,扣除物业管理经理人考核标准相应的分值。其中,被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为乱收费或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利用管理职权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绿地、改变公共设施设备用途;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二次以上查证属实;不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对重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均给予其经理人一次性记满分18分的严肃处分。

呼市物业管理处管理科董科长介绍,对项目经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一年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8分的,项目经理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管理服务严重违规被一次性记满18分或累计分值达到18分的,该监管部门将注销其经理人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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