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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排行榜 哪省“含金量”最高?

镇江特价房2018/07/10 09:27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印发《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下称“《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翔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这份涵盖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积金“国家账本”中,有哪些干货?如何看懂这份报告?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缴存金额持续增加

《报告》中不乏“增长”数据。

首先是缴费单位和实缴职工人数。《报告》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分别比2016年增长10.11%和5.15%。新开户单位37.69万个,新开户职工1828.28万人。

其次是缴费金额。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7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这也是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

不仅如此,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4845.12亿元,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也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68%和13.13%。

这几项增长数据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对于保障职工权益意识的提升。企业通过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跟我国整体经济环境向好有关。2017年我国经济总体向好,表现在企业层面,企业营收宽裕,就有能力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国家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的免税优惠政策,也是住房公积金增长的原因之一。

当然,《报告》中也有减少的数据项。比如,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4.76万笔、9534.85亿元,分别比上年降低22.21%和24.93%。

又是什么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减少?褚福灵对此解释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减少,首先跟房子的供应量有关,“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来贷款买房,2017年不少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限购政策,因为供给是限制的,相应地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也会下降。”

其次跟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有关。公积金作为一种购房扶持,它的利率基本上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6.8折左右。“因为利率低,因此不少购房者都缴纳了公积金,并按照各地公积金政策贷款。但是在手续的便捷性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有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因此,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评价以及规范,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褚福灵说。

这样说是有根据的。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底,合肥两处在售楼盘,建发房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开发的“雍龙府”项目和安徽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观澜花园”项目,因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被查处。

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合肥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另外,两部门要求涉事房企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这让购房者很难享受到相关红利。开发商如此做的动机在哪儿?

对此有业内分析认为,开发商之所以排除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就是回款速度慢。公积金贷款流程复杂、放款周期长,直接拉长了房企回款周期,导致资金周转率下降。因此,追求高周转、规模快速扩张的房企对公积金贷款会产生抵触情绪。

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石家庄、太原等多个城市出台相关文件,规范违规拒贷公积金问题。

比如,今年早些时候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显示,201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令期限改正。对违规严重,拒不整改的,采取公开曝光、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手段,依法严肃处理。

非公经济缴存人员占比近半

根据《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职工占45.31%,比上年增加2.45个百分点,非公经济缴存人员占比已接近一半。

此外,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1.3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非公经济缴存人已成为新增缴存的主力军。

“非公经济缴存人员占比突飞猛进,原因是多方面的。”褚福灵将其归纳为两点:

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所具有的“强制性”的作用。《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事实上,我们鲜少看到因民营企业不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这是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猛增的原因之一。”褚福灵说。

其次是来自减轻企业负担的举措。2016年4月,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执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规模较小或者收入不稳定的企业,可以交一个低限,这样更多的企业职工就能够迈过这个门槛。这也是缴存的这些企业的量增加的原因之一,因为门槛低了,进来的人也就多了。”褚福灵如是分析道。

住房公积金增值仍需提高

住房公积金增值,指使用公积金余额购买国债的,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等。此次《报告》显示的增值有喜有忧。喜的是,2017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增值763.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8%;忧的是,增值率1.57%(编者注:“增值率”指增值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略低于2016年的1.59%。

记者对比发现,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兵团等16个地区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率超过或与平均数持平。

“1.57%的增值率不算高。”褚福灵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存成定期后一定的余额之外,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让它增值。要在力所能及、保证机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增值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有一个适中的或者更高一点的。

“比如,可以投资国债或者金融债等比较长期稳定的项目,这是比较稳妥的。这样就会高一些。”褚福灵建议,在增值方面应当出台一定的办法,加强这方面的奖励和约束,使有关机构和部门对这笔基金能够管好用好,确保它稳定增值。“这应该成为住房公积金监督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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