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补充通知
临汾官方实播台2018/07/21 09: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关于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补充通知
各支行: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各行在受理客户贷款时,要求客户出示由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查询证明书,根据情况执行差别化政策
一、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执行标准
对住宅类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客户所购住房是否普通自住房执行差别化政策:
,对客户购买200平米以上、别墅的,首付款比例为40%;利率上浮15%。
第二,对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为30%,利率上浮至少10%。
第三,对借款人家庭二次购买普通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为40%,利率上浮至少10%,对借款人家庭有未结清的房贷,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为40%,利率上浮至少15%..
第四,对借款人家庭三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为40%,利率上浮至少20%。
三、对借款人离婚后不满三个月申请贷款时,要仔细调查其房产分配情况。对首付款进行调查,对其婚烟存续期间支付的首付款,要仔细调查说明首付款分配方案,首付款全额为借款申请人的,方可受理。
临汾市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