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房子被妻子卖了 还能要回来吗?
齐鲁晚报2014/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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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飞,山东天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案件、非诉讼案件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我是五莲人,1980年在村里盖了3间民房,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后来妻子未经我同意,私自将房子卖给了一个从东北来的人,这人今年76岁,不是我们村的户口。我能要回房子吗?
【律师答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转让房屋和宅基地,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合同无效。因此,你妻子和别人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如房屋已交付使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买卖无效并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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