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南京住房政策:南京公积金放宽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至30万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5/24 20:2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南京公积金贷款出台政策:

(一)恢复可贷额度,将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二)对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职工提供必要支持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人恢复至30万元/人

【解读】这是2010年2月22日以来贷款额度的首次提高,此次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其处在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期有很大的关系,政策出台的意义和影响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2、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详细

3、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4、首付六成、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住房后,再次购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执行。(小编注:①、目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是32㎡;②、南京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即被视作普通住宅。)

5、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