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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连锁反应 二手房市场迎来更多女买家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8/27 08:5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现代快报)8月13日起,“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新解释让房子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发现,近期的南京二手房市场上,由此引发了系列以往少见的买房案例:有女方主动要求分担婚房部分首付款的,有女方抢在结婚前独自买房的,还有大四女生没毕业就想买房的……业内人士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明显推动女性买房需求。

争取婚房产权

女方主动分担首付款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近期链家地产的门店接到不少客户的咨询电话,想买婚房的年轻人及双方家庭对于房子的产权问题特别关注。

近日,准备买房结婚的史先生与女友看中了鼓楼区龙凤花园一套85平米的二手房,原计划是由史先生父母首付65万元,房屋产权登记在史先生一人名下,剩余的105万元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按此执行,依据新司法解释,他们的婚房将是史先生的个人财产。

负责这套房买卖的南京链家地产万达金街店经理陈永升透露,史先生的女友知道此消息后,坚持要分担部分首付款,从而获得部分产权。“女方把用来陪嫁的购车费作为了首付款。”南京链家地产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说,最近该套房已完成过户,经协商女方获得了30%的产权。

婚前买“私房”

大四女生想买单室套

王小姐在南京工作两年了,计划10月结婚,男友家早就准备了婚房。然而,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这套房是男友父母购买的,因此产权并没她的份儿。经过考虑,她决定买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8月中旬,她首付20万买下了木马公寓一套非毛坯单室套。负责这套房买卖的南京链家地产丹凤街店经理吴小娟说,首付款是王小姐父母出的,以后准备以租养贷,不够的部分王小姐的男友愿共同承担。舒莉莉说,女方婚前买房,不仅有自己的房子,而且避免了婚后受二套房限制,可谓一举两得。

近期女性想婚前独自买房的并非个案。“我们最近接待了5个想买房的客户,都是在校女大学生。”中广置业仙林店店长施霞说,其中一位是仙林某大学的大四女生,看中了亚东城一套单室套,女孩是外地人,准备等9月份父母过来后再确定。施霞说:“她很清楚婚前买属于个人财产,父母也都表示支持。”

调查分析

超2成女性想独自买房

中广置业近期进行了一次调查,“有22.3%的女性想在婚前独自买房。”中广置业市场部经理金鑫说,此前是小夫妻共有一套房,今后可能变成双方各有一套房。

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不少有独立意识的女性会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因此独立买房的女性会更多。另外,女方为了自身利益会和男方共同购房,买房的成功率也能相应提高。舒莉莉认为,越来越多的父母对子女的支持将转为房产。满堂红市场部经理 说,新司法解释使购房需求增多,将促进成交。


网友热议新婚姻法规定 年轻人将不再为房而婚

(广州日报)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其中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原因,而更多的中间派网友,则是关注此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将带来怎样影响。

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经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女孩们当头一棒!”“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与此同时,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而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

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是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也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五年来离婚人数

年平均增幅为7%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利益。


 

今后女方父母或宁愿

婚前为女儿出资买房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父母很是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微博支招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父母更是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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