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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 若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1/06/29 09:19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成都日报)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满5年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的60%。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的。据了解,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都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我市限价房、经适房在保障对象、户型面积、上市交易、销售价格上有所不同。而特别需要明确的是,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的60%作为土地出让金,而限价房拥有完全产权,5年后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为了防止投机情况的发生,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等环节上,我市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明确: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若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的60%。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说,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或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若要交易增值的60%要上缴

因为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若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须按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用于补缴土地等相关价款,而凡是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计征单价的,则是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上缴。另外,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计征单价如何确定?按照规定,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下浮10%。

该负责人举例说,如一个家庭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上市交易,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测算出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60万元,若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因低于计征单价,则按照计征单价测算出的60万元为准,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60万-30万=30万的60%,也就是18万元,用于补缴土地等相关价款;若实际成交价为70万元,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70万-30万=40万的60%,也就是24万元,用于补缴土地等相关价款。

而记者了解到,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而对于它的上市交易,也是明确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住房,确需转让或再购买其他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后则可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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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和经适房都实行政府定价

今年,我市已经推出了“清溪雅筑”、“荆竹苑”、“胜天人居”、“东洪广厦”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9084套房源,其房源类型包括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将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据了解,今年推出的四个经适房项目,户型面积为60平方米,目前价格尚未确定。据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政府定价,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销售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而今年我市推出的三个限价商品房项目的销售价格已经确定。其中,“清溪雅筑”项目的销售均价为5400元/平方米,“胜天人居”项目的销售均价为5360元/平方米,“东洪广厦”项目的销售均价为5530元/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按照比同等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低15%—20%的标准确定的。”该负责人说。记者了解到,这三个限价房房源,其建筑面积从50—90平方米不等,有三种户型可供选择,“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家庭购买限价房。”该负责人告诉记者,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中新网)上海6月28日电(记者 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28日对外透露,上海市第二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将执行今年3月公布的2011年申请准入标准,即人均月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人民币以下。实施范围将从原来的13个区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2009年6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上海市政府正式颁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12月,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率先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为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2010年8月和2011年3月,上海市政府先后两次放宽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并部署按照2010年和2011年不同的准入标准,今年分两批开展集中申请审核、摇号排序以及选房购房工作。

而在房源建设方面,上海市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建设机制,近两年上海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经过市、区各方面共同努力,截至今年5月底,上海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120余万平方米(至今年底可供应房源预计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除了在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等体制机制方面着力创新之外,还特别实行了“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

所谓“共有产权”机制,着重解决经济适用住房使用的保障性和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它主要依据在经济适用住房中政府的各种投入(如: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税费减免等)和购房人的购房款投入所占的不同比例,并考虑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房价,设定政府(住房保障机构)和购房人不同比例的产权份额,并由双方在购房时通过合同事先约定。在购房人自住时,住房保障机构让渡名下份额的“使用权”,使购房人享有完整的房屋“使用权”,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困难;相应的,购房人5年内不得转让房屋,5年后按规定上市转让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共有产权人有优先回购权,并规定购房人和保障机构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上市转让收入。

观察人士指出,“共有产权”的运作机制,有效压缩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获利的空间,防止社会公共资源流失,符合社会主义市场规律,有利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持续发展。(中新网)

据庞元介绍,“共有产权”具有上海的特色,它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与产权进行分离,解决了使用的保障性与公平性;而在实行过程中,则按照先紧后松、逐步放宽的原则。比如在徐汇与闵行进行试点时,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申请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2300元以下,今年批经适房申请受理时又放宽至人均月收入2900元,目前,上海13个区的申请受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统计,全市累计接待市民政策咨询约11万人次,正式受理约3.3万户家庭。申请家庭户数较多的为杨浦、普陀、闸北和虹口等区。(中新网)

不仅如此,“共有产权”房是具有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住房。庞元说,随着准入标准放宽,上海本市大龄结婚户将逐步成为经适房购房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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