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现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如何解决将具示范意义
南京日报2011/03/29 08:0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悬空”的房子
2006年,阿里山小区居民赵欣毕业后留京,其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成为小区居民的隐忧。
2009年6月30日,是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的确切日期。
“当时每天都会接到该小区居民的咨询电话,担心房子‘悬空’了怎么办?大概持续了一两个月。我们只有安抚他们的情绪,告诉大家先安心居住,我们也在等待《物权法》细则的出台,对自动续期作出更详细的解读。”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赵涛说。
与两年前相比,如今的阿里山小区非常安静,已全然感觉不到当初的不安氛围。小区153栋楼的住户梅先生自称已淡定了很多,“涉及这么多居民,总会有个说法吧”。
地方管理部门期待政策出台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接受记者专访时,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在他看来,在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的确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赵彦青曾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领导于2009年下半年赴京请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得到的答复是留下书面请示,回去等候消息。之后,赵彦青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得到的消息是,国土部已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人大,目前还没有进展。
“不管什么政策,都希望不要让我们这些老百姓为之前的政策失误埋单。”小区居民赵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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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将具有示范意义
“作为目前公开报道的首批住宅用地撞‘限’个案,它的解决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如何处置将具有示范意义。”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评价道。
“《物权法》虽并未规定住宅用地期限届满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但从立法本意看,是无偿续期,否则就没必要区分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规定,直接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主要目的就是重新支付出让金。”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金俭教授表示。
金俭教授认为,就目前而言,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要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那么首先应按法律有规定的部分执行,即先自动续期。是否交出让金待有法律具体规定后再定。
“上世纪90年代出让土地使用权,多数是按土地用途的出让年限出让的,目前大多尚未到期。但未来10年左右,这个问题将会突出。”金俭教授称。
很多人会觉得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青岛黄岛区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黄岛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如今,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已经到期,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式,当地官方则谨慎等待着相关政策的出台。
胶着状态背后,聚焦着公众对房屋土地产权的深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