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南京日报2016/08/26 08:5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
2016年8月26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南京市江宁区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
网站: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njgt.gov.cn)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网(http://www.jngt.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6.141/)
咨询电话:(025) 52140576 5214052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五、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9月26日下午4:00(工作日),登陆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网网站"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价竞买,系统24开通。按规定办理报名报价手续(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14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申领,或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界面提示申领。
六、在挂牌报名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者并有有效报价的,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竞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且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已有有效报价的,在自由竞价截止(2016年9月27日下午3:30)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下午3:30开始。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八、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公开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持该“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江宁区土地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以上地块具体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即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及《南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江宁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对下列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江宁区工挂
[2016]第13号 )
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地块编号土地坐落
(平方米)
土地用途产业
类型
出让
年期
规划指标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NO.宁2016JN057江宁开发区机场高速以西、美丽华以南53217.54工业用地通用设备
制造业
50年1≤Far≤2≤50%≤35米≥20%≥550NO.宁2016JN058秣陵街道正方大道以南、蓝霞路以西5751.82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50年Far≤3≤45%≤100米≥20%≥550NO.宁2016JN059东山街道麟凤路以南、临麒路以西2539.83科教用地
(科技研发)
科技研发50年Far≤3≤42%≤100米≥30%≥550备注: 1、以上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园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2、NO.宁2016JN058地块(1)、科技研发部分经江宁区政府确认为自用型,受让方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及分割抵押。(2)、受让方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3、NO.宁2016JN059地块(1)、地块内可设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配套设施;(2)、项目建成后,剩余80%的科教用地(科技研发)土地及地上所建房产允许分割转让、销售和分割抵押的比例不得超过剩余80%的30%。转让、销售对象需经南京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管理委员会同意,分割转让、销售对象需为符合南京东山国际企业研发园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3)、受让方及所建房产转让或销售对象必须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4)、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为机场搬迁后的控制指标。机场搬迁前,只能核发机场限高以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块编号
挂牌出让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NO.宁2016JN057335310及其整数倍671NO.宁2016JN05878210及其整数倍157NO.宁2016JN05977610及其整数倍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