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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广告对外宣传"中心" 一房产公司被罚20万

华西都市报2016/02/29 09:1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2016年2月24日,四川省工商部门集中曝光了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四川全省查处的4起违反新法的典型案例。成都3家房地产公司因宣传 、使用“美、贴心、快”用语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此外一例为巴中一家护肤品店利用未成年人代言被处罚。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某楼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该楼盘广告中打出“南湖优质”、“天府新区·中国西部新浦东,坐享增值红利”、“地铁盘价值一夜飙涨”等广告用语,并且利用成都市天府新区规划的文化教育及交通设施开展对外宣传,被天府新区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1万元。

成都市启阳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在其某项目围墙上及吊旗上使用“低门槛总价、高回报高”、“50-450平米中型新旺铺即买即增值”、“地铁股”等广告用语,被天府新区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且处罚金15万元。

而成都一方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发新都某楼盘时,在对外宣传的展板、墙体喷绘、DM单上使用“装下所有美好的家,当然得在中心”、““新都巨幕影院和国际双语幼儿园亮相本楼盘”、“购物中心旁的黄金旺铺……”等化广告用语,被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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