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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低缴存基数上调为1210元

茂名官方直播台2015/05/0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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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茂府函[2015]60号)的精神,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低缴存基数(即月低工资总额)由1010元调整为1210元,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2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210元确定;未达到低缴存基数的单位,须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缴存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今后我市若再调整全市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按相同标准同期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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