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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非居民在逗留須具備最少5000澳門元維生資源

濠江日報2021/11/09 09:11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濠江日報即時新聞】據特區《公報》顯示,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作出批示,批示訂定年滿十八歲的非居民入境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團成員尤其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逗留不超過七日者,澳門元五千元;逗留七日以上但不超過十四日者,澳門元一萬元;逗留十四日以上但不超過二十一日者,澳門元一萬五千元;逗留二十一日以上者,澳門元二萬元。

本月15日起非居民在逗留須具備5000澳門元維生資源

而作為利害關係人家團成員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上款所指金額按每人增加百分之八十計算。

另外,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款,可為旅行支票,本澳接受的電子錢包等;亦有豁免或減少的規定,例如出具本地書面擔保等,批示由本月15日起生效。

本月15日起非居民在逗留須具備5000澳門元維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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