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甘肃保障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
鑫报2011/04/06 09: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5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转让、租赁手续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严格按国家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对住房交易手续费严格执行国家减免政策,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省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行业、单位、各市州价格部门从5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降低的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此次降低的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包括五大方面: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其中,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具体为: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免收政策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今年下半年,省发改委将对全省建设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市州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有效降低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