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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兰州市公租房申请启动

兰州晨报2015/06/30 06:04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本报讯 (记者范海瑞) 6月29日,记者从兰州(楼盘)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获悉,2015年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已经开始,6月29日至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登录兰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填写相关申请表,申请个人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

据悉,兰州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按“分类申请、分层保障、轮候配租、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举”的原则,规范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查程序,确保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由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公租房申请人的核查、复审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资料申报及初审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出具查询结果。

时间安排方面,6月29日至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7月25日至8月14日为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在2015年8月14日前在街道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8月15日至9月4日为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审和核实阶段,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情况及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9月4日前近郊四区复审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远郊三县一区及兰州新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9月12日至9月21日将进行公示。

四类人具备申请资格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

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申请人属兰州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兰州市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订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缴三年以上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单位引进人才

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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